鼓楼区法院民事诉讼程序改革走在全市前列
洪山法庭法官们正在研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福州晚报记者 程明 叶智勤 通讯员 蔡娟 王夏羿 文/摄
如何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年初以来,鼓楼区法院为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司法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根据受理案件的特点,先行先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并积极探索公告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模式的特色做法。
据统计,自改革试点开展以来,鼓楼区法院共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审理案件4701件,简易诉讼程序适用率67.69%,案件平均审理期限53.3天,审判质效大幅提升,先行先试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如何按下简易案件审理的“快进键”?据介绍,鼓楼区法院采取多种措施优化送达方式,加快案件审理进度。
一是对于不能到庭接受送达的当事人,征得其同意后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完成送达。
二是对于身处外地但在我市有近亲属的当事人,同意其通过邮寄委托手续并以手机视频确认的方式委托近亲属为代理人接受送达。
三是对于拒不配合送达的当事人,以录音电话保留证据,并在明确告知其后果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以当事人约定的地址、一年内进行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或其户籍登记的住所等作为送达地址。
四是边送达边调解。书记员经询问了解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即交由员额法官或法官助理跟进进行调解,双方均有调解意向的即安排到庭调解,调解不成亦可完成送达。
对于无法直接送达需要进行公告送达的简单民事案件,统一此类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公告送达的标准,明确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日前,鼓楼区法院洪山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的公告案件。2015年3月,杨某向邵某借款50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2018年2月,杨某支付2万元利息后再无还款,邵某诉至鼓楼区法院,请求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按以往规定,本案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可是被告杨某下落不明,在穷尽其他送达方式后,鼓楼区法院对被告进行了公告送达。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案件,公告送达后,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案邵某与杨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杨某向邵某借款事实明确,有杨某出具的借条、邵某的汇款凭证及杨某的利息还款流水为证。综合本案案情,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在本案公告期限届满后,法官对该案进行了独任审理,庭审仅用时20分钟并当庭宣判,于5日后便向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自改革试点开展以来,鼓楼区法院深入学习领会上级法院的文件精神,制定了改革试点分工方案,制定了《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简易程序实施细则》,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接下来,鼓楼区法院将继续加大简易诉讼程序普法宣传,提高简易诉讼程序适用率,压缩简易诉讼程序审理周期,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实现提升审判质效和保障当事人权利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