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8月1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昨日,市总工会开展2020年职工温暖工程——“金秋助学”活动方案确定。符合助学条件职工家庭可由职工本人向其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
本次助学对象为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本科、专科)和高中(中专、技校、职高)的低收入职工家庭子女。具体包括5类对象:目前在全国总工会档案、地方档案中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2017年1月1日后脱档的原全国总工会档案中的低收入职工家庭子女;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低收入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家庭子女;环卫、保洁、园林、协警、保安、公交、殡葬、地矿、公路、铁路等苦脏累险一线艰苦岗位的低收入职工家庭子女;在工会“双万”专项帮扶行动中新发现的低收入职工家庭子女。以上“低收入职工家庭”指该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含)以内,即家庭人均月收入1400元以内。
助学金发放标准为: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本科、专科)的,发放不高于5000元/生;就读高中(中专、技校、职高)的,发放不高于3000元/生。其他低收入职工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本科、专科)的,发放不高于2000元/生;就读高中(中专、技校、职高)的,发放不高于1000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