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持刀行凶男子无精神病 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捕
8月12日11时20分许,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67岁,天津市人)持刀对路人行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经查,刘某某未婚,长期独自生活,2004年曾因琐事纠纷,持械报复伤害他人,被判处刑罚。案发前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导致心理失衡,遂持刀伤害两名素不相识的女青年。另经鉴定,刘某某无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8月13日,刘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8月12日11时20分许,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67岁,天津市人)持刀对路人行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经查,刘某某未婚,长期独自生活,2004年曾因琐事纠纷,持械报复伤害他人,被判处刑罚。案发前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导致心理失衡,遂持刀伤害两名素不相识的女青年。另经鉴定,刘某某无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8月13日,刘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