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公告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鼓楼法院大力推进繁简分流改革试点

来源:福州新闻网作者:王元锴

  福州新闻网8月1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元锴 通讯员 蔡娟 王夏羿)日前,鼓楼区法院洪山法庭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的公告案件,使案件审理周期大为缩短,为当事人降低了诉讼成本。

  2015年3月,杨某向邵某借款50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次年2月还款以及利息等事宜,可直到2018年2月,杨某支付2万元利息后再无还款,邵某诉至鼓楼法院,请求归还本息。按以往规定,本案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可是被告杨某下落不明,在穷尽其他送达方式后,鼓楼法院对被告进行了公告送达。

  主审法官说,所谓公告送达即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的方法。法院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内或公共场所,或登报、广播、在电视上播映。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由于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公告期限届满后,法官对该案进行了独任审理,庭审仅20分钟并当庭宣判,于5日后向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据悉,自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鼓楼法院因需制宜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积极探索公告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模式的特色做法。对需要进行公告送达的简单民事案件,明确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据统计,自改革试点开展以来,鼓楼区法院共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累计4701件,简易诉讼程序适用率67.69%,案件平均审理期限53.3天,审判质效大幅提升。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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