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疾控中心关于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有关事项的通告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福州市疾控中心决定从8月1日起,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开展团体预约同时,恢复个人预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对象为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美容、美发、洗浴、住宿等)、化妆品生产、供水、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等行业从业人员。
二、体检预约需提供材料,并在所有材料上加盖公章
(一)团体预约:请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到我中心预约窗口办理。
1.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预约人身份证;
2.体检人员花名册,含身份证信息、从事的工种及联系电话。
(二)个人预约: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到我中心预约窗口办理。
1. 提供本人工作单位(拟被聘用单位)的工作证明1份,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种、联系电话等;
2. 提供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 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咨询电话:87117311、83362865
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