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禁食陆生野生动物 从业主体将全部有序退出
记者7月27日从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获悉,预计8月底前,全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从业主体将全部有序退出,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得到妥善处置。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山东将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陆生野生动物,停止一切非法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经营活动。根据《通知》,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特别是网络交易、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类违法活动,要坚决从严从重查处;对顶风作案、对抗执法的,挂牌督办,从快从重查处。
记者从山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获悉,目前,全省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置的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近29万头(只),主要包括虎纹蛙、王锦蛇、蓝孔雀、鸿雁、刺猬等13种,主要集中在东营、菏泽、潍坊等地。根据《通知》,要坚持分类施策,依法科学妥善处置在养食用性野生动物,针对每个企业、养殖户制订一套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处置方案,积极引导和扶持其转产转业。
“将组建省级专家团队,指导各地对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通过放归自然、转变用途、收容救护和合理调配、无害化处理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置,有序消化存量。”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副站长韩云池介绍,山东将坚持优先选择前三种处置方式,具体处置工作将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具体操作实施,坚决反对一律灭杀等粗暴、简单做法,禁止养殖企业或个人擅自放归、灭杀或遗弃。7月底前,全省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出台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方案并报省厅备案。
根据国家林草局相关文件要求,依法取得有效许可证件或文书(即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允许养殖的相关文书),仍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养殖企业、养殖户列为补偿对象。根据《通知》,“一户一策”,落实补偿经费。目前,全省各市县正在加紧制订补偿方案,对合法养殖、依规停业的养殖企业、农户进行合理补偿,确保补偿到位,切实维护受影响群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