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借”手机后转卖是诈骗还是盗窃?
福州新闻网7月2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王辉)日前,男子陈某在台江学军路某大排档向一名陌生人借手机打电话,其间趁对方不注意,拿着手机逃离。
后陈某将该手机以1580元低价卖掉,并将这笔钱挥霍一空。案发后,后洲派出所民警将该手机追回。经鉴定估价,该手机价值3050元。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点睛: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行为核心是秘密窃取。在司法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往往盗窃和诈骗手段并用,如施用骗术转移被害人的注意力,乘机窃取财物,这种行为也属于秘密窃取的类型。
本案中,陈某运用诈骗手段,骗取被害人的信任,暂时持有了被害人的手机,为其最终窃取手机创造了条件。陈某在被害人不注意的情况下携手机逃离,其行为在本质上仍属于秘密窃取。综上,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