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闻网7月16日讯(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程慧 黄静)今年初,陈某某因醉酒驾驶被查获,他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仓山区检察院对他开展为期10天的社会公益服务考察。考察期满,考察机构的意见为合格。日前,仓山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后,对陈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对危险驾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并愿意悔改的犯罪嫌疑人该如何处理?一直是考验司法机关智慧的难题。
今年1月以来,仓山区检察院积极探索诉前公益服务机制,并在全市率先联合辖区公安分局、司法局,共同签订《关于拟不起诉危险驾驶案件实行从事社会公益服务的工作意见(试行)》,通过让“醉驾”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深刻认知醉酒驾驶危害,切实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发生。
《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认罪态度良好且不具备应当予以从重处罚情节的,可适用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