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福州港区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申远二专用变)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你司《关于商请核准福建福州港区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申远二专用变)的函》(榕供电函〔2020〕28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申远二期项目接入电网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福州港区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申远二专用变)(项目代码为:2020-350122-44-02-043267)。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连江县坑园镇坑园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扩建连江港区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申远二专用变间隔1个。
四、项目总投资为32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1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5%。
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社稳分析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闽国用(2014)第00080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