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6月3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市人大常委会会议6月30日分组审议《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草案修改稿)》。二审稿新增“非遗进古厝”活态传承等福州地方特色条款和可操作性强的创新举措。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些规定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记者注意到,二审稿将福州市现行有效的非遗保护措施写入其中,除了规定政府要推进“非遗进古厝”活态传承,还规定通过无偿提供公共场地或协调减免场地租金等形式,为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交流提供便利。坚持问题导向,为拓宽传承渠道,破解非遗社会化传承难题,二审稿新增规定,实施家族传承、师徒传承与现代职业教育相结合的传承人培养模式。
委员们认为,二审稿已具备“福州味道”,但在可操作性方面还需进一步提升。如建议对保护传承软木画、脱胎漆器、寿山石雕等非遗开展专门立法,尤其对软木画制作等濒临失传的传统技艺要抓紧立法保护。有的建议将非遗传承“一校一特色”“一校一品牌”写入法规,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开发有代表性的校本教材,邀请相关代表性传承人进校园,重点培育相关项目传承人。
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建议,下一步将继续调研论证,多听取法学、非遗等方面的专家意见,让法规更具地方特色、更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