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无偿献血年龄上限拟延至60岁
《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
无偿献血年龄上限拟延至60岁
海西晨报讯(记者 蔡樱柳)昨日,《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五次会议一审。
《条例修正案(草案)》将“世界献血者日”所在的每年6月设置为无偿献血宣传月。
现行《条例》规定,献血的最高年龄为55周岁。为扩大参与范围,此次修正,拟将年龄上限延长至60周岁。同时,依据国际惯例及献血后血细胞的恢复时间,缩短两次捐献全血的时间间隔为男性不少于三个月、女性不少于四个月。
近年来因城市建设等需要,厦门市现行正常运行的献血站(点)只剩3个。《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市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资源规划部门制定献血站(点)的设置规划,组织市中心血站根据规划和实际需要,设置固定献血站(点),配备流动献血车,方便公民献血。
此次,《条例修正案(草案)》在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和保障措施、用血报销政策等方面做了较大改动。《条例修正案(草案)》将无偿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纳入可终身免费临床用血的范畴。同时,明确单采血小板的献血者用血报销折算量,规定献血量按照一个治疗量折合全血800毫升计算。
扩大用血报销范围,对公民参加无偿献血是一项重要激励措施。《条例修正案(草案)》将用血报销范围在献血者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的基础上,扩大至其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对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以上的献血者,将用血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给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捐献者“三免”优待政策,即免费游览政府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费享受每年一次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基本项目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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