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福州已进入炎炎夏日。按照规定,劳动者有获得高温津贴的权利。
什么是高温津贴?谁能获得高温津贴?晋安区人社局特制作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六问六答。
Q:什么是高温津贴?
A: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作业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的补偿,是夏季高温天气作业下的一项很重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Q: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是谁?
A:发放的对象主要是在室外露天作业、气温达到35度以上,以及夏季工作场所的温度难以降低到33度以下的环境中作业的劳动者。
Q:2020年我省执行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A: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严格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3号)要求,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9月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Q:我省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是什么?
A: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Q:高温引起中暑,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A: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Q:辖区劳动者高温权益受到侵害,劳动者该怎么办?
A:劳动者可以向晋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电话:0591-87570796,办公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斗门水头路6号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