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发出最新通知 事关特殊教育学校教材
19日,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教材局关于特殊教育后续册次教材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原文如下: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教材局关于特殊教育后续册次教材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教办基〔2020〕1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今年5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20〕1号)及国家有关中小学教材管理文件精神,我厅印发了《福建省2020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闽教基〔2020〕13号)。日前,教育部教材局下发了《关于特殊教育后续册次教材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教材局函〔2020〕1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指导特殊教育学校结合实际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科后续册次教材征订使用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关于特殊教育后续册次教材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材局函〔202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有关部署,委托人民教育出版社(以下简称“人教社”)编写出版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教材。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经国家教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教材陆续投入使用。
受新冠疫情影响,今年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科后续册次教材无法按原定计划完成审核工作。根据《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后续册次教材使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盲校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上下册、信息技术三年级上下册,聋校道德与法治三年级上下册、沟通与交往三年级上下册、美术三年级上下册,培智学校生活语文四年级上下册教材已经国家教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初审通过,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试用本(试用教材目录详见附件1),供有需要的地区征订使用。
二、上述学科试用本教材,既是特殊时期对教材使用的特殊安排,同时也是按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要求落实教材试教试用、一线教师审读的必备程序。试教审读由教材编写单位(人民教育出版社)与各地做好对接,了解教材使用情况。请各地配合做好教材使用中的意见收集工作和本地区一线教师个人审读具体组织工作。
三、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请各地确定一名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工作联系人,并于6月19日前报送我局。
教材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天妹13810990348仇森010-66096850 (兼传真)scglc@moe.edu.cn。
人教社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晨010-5875810713581780735陈红斌010-5875810613810282886。
附件:1.特殊教育学校教材(试用本)目录
2.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工作联系人(略)
教育部教材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