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晋安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发布
6月15日,晋安区政府网站发布《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晋安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方案》。
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区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榕教幼〔2020〕2号),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晋安区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布局,多渠道接纳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幼儿园应根据本幼儿园服务辖区内的适龄幼儿数和本园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并稳步推进公办幼儿园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四)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不得随意招生。
(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幼儿园应在幼儿园网站或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以招生公告等形式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当年秋季招生办法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一)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辖区公办幼儿园(含:市直部门园,区属园,省、市、高校联办园等)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电脑随机派位的比例为30%;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二)我区山区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班)提供100%的学额采取现场抽签派位的方式招生。招生时间可结合乡镇实际自行确定或参照各小学招生时间。
(三)部分政府购买幼儿园试点电脑摇号和幼儿园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实行自主招生,优先招收幼儿园所属各乡镇、街道晋安户籍的适龄幼儿。
(五)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四、工作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参与公办性质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对象是:持有幼儿园所属乡镇(街)户籍的适龄儿童。
2、部分政府购买幼儿园参与试点电脑摇号对象是:持有晋安户籍的适龄儿童。
3、公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对象以各幼儿园招生公告为准。
(二)各幼儿园计划招生数和招生服务片区(详见附件)
根据晋安区学前教育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平性,每个符合电脑派位适龄幼儿只享受一次派位机会,即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或有参与派位部分政府购买园报名,如果重复报名,查实后将取消报名资格。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三)招生程序
1、家长报名时间:2020年7月2日—7月6日(5天)各园组织家长错峰报名,各幼儿园审核报名材料,并将符合摇号条件的幼儿名单录入电脑摇号系统,各园不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2、审核录入公示时间:2020年7月2日—7月6日各公办幼儿园审核录入报名申请材料。
3、电脑派位招生时间:7月10日全市幼儿园统一进行电脑派位,派位结束后,现场打印各幼儿园摇号结果,盖上区教育局公章,后由各幼儿园带回当天公示。
4、各幼儿园当天在园外信息公开栏或幼儿园大门口公示本园拟体检新生名单(包括摇号结果名单),有条件的幼儿园同时在线上平台发布。
(四)招生管理
1、各幼儿园制定“幼儿园招生方案”,包括计划招生人数、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
2、各级各类幼儿园需将招生计划、招生公告、招生简章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审核招生计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做好相关招生工作,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
3、各级各类幼儿园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并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并负责制定招生办法,明确招生工作步骤,遵照招生时间安排,逐项认真完成。
4、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5、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工作应在统筹考虑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的户籍地、居住地、政策照顾等因素后,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幼儿的名单,原则上优先招收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晋安户籍的幼儿。
6、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应根据幼儿园提示,到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医院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五)主动公开
1、区教育局于6月15日在晋安区政府官方网站“教育专栏”和官方公众微信号《今日晋安》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1)2020年晋安区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本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招生服务片区、计划招生数、派位比例、收费标准等;
(3)本区政府购买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示范园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4)本区提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5)本区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2、各级各类幼儿园应于6月25日—7月1日(7天)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醒目大门口发布招生公告,同时接受电话咨询。
(六)加强监管
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本地区幼儿园招生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五、其他事项
(一)幼儿园收费应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严禁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二)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应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做好招生信息的公示,及时、耐心地解答家长咨询,及时化解、妥善处理好招生中各种问题,确保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2020年晋安区各级各类财政核拨公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2、《2020年晋安区各级各类政府购买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3、《2020年晋安区提供普惠性民办园招生信息表》
4、《2020年晋安区非普惠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表》
晋安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