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婆起诉索要400万借款被驳回 法院:涉嫌“套路贷”

来源:泉州网

  泉州网6月11日讯(记者 黄墩良)起诉到法院讨要欠款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一位70多岁的阿婆要求对方归还400万元借款却被法院驳回。不仅如此,法院还认为该案涉嫌经济犯罪,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案情 古稀阿婆打官司索要400万元借款

  去年,74岁的阿珍(化名)作为原告,到丰泽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分别是小梅(化名)、小凯(化名)及某酒店(以下简称酒店)。

  阿珍称,小梅因资金需要,向她借款400万元,约定月利率3%,由小凯、酒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阿珍称,她与3名被告于2018年6月29日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小梅以丰泽区的一处房产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2018年7月3日,3名被告共同向她出具《借条》,再次确认借款利息为月利率3%,小凯和酒店作为担保人为该借款提供担保。阿珍说,她支付了借款,而小梅却未能如约支付借款利息。2019年7月13日,小凯和酒店共同受小梅委托,向她出具《借款利息结欠条》一份,确认所欠款项,小凯和酒店作为担保人为小梅的涉案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小梅继续以上述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在起诉中,阿珍要求小梅立即偿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相关利息,并支付实现该案债权的费用;小凯和酒店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依法拍卖、变卖小梅名下址在丰泽区的房产,所得价款阿珍在抵押范围内优先受偿。

  被告 被一步步“套路贷”已向警方报案

  针对此案,小梅未做答辩。

  小凯则称,该案不是普通的的民事案件,涉嫌刑事案件,建议法院中止审理,移送公安机关查办。小凯称,该案有人对他和酒店等进行“套路贷”,阿珍表面上转账了400万元,但因账户被对方控制,当天233.5万元就转至庄某某账户,后来又陆续转给庄某某、张某某106万元,实际上他并未收到该笔借款。

  酒店方面也赞成小凯的意见。酒店还称,有人一步步将小凯套路,总额5000多万元,目前已向警方报案。

  法院 有经济犯罪嫌疑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查,2018年7月3日,阿珍向小梅指定的小凯银行账户汇入400万元后,小凯银行账户在当天发生向庄某某转账233.5万元的资金往来。

  法院查明,除该案外,在丰泽法院审理的另一起案件中,阿珍亦作为出借人向小梅等出借款项400万元,两笔借款涉案金额高达800万元。法院认为,阿珍年纪较大,借款岀借时已达70多岁,且案涉款项系其女儿张某某先将款项汇入其账户,其再将款项转至小凯账户。另根据阿珍陈述,案涉抵押借款合同、借条均由张某某保管,因此不符合一般借款人的基本特征,阿珍主张其作为出借人出借借款与常理较不相符。其次,案涉借款系阿珍通过庄某某介绍出借给小梅并汇入小凯银行账户,庄某某亦与张某某相识。阿珍向小凯转账400万元后,当日小凯即向庄某某转账233.5万元,金额较大。最后,根据阿珍陈述,在小梅未能还本付息时,其要求庄某某向小梅催讨借款。综上分析,该案存在涉嫌隐匿实际出借人、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虚增债权债务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套路贷”诈骗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据此,法院裁定驳回阿珍的起诉。日前,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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