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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通告

2020-06-03 10:55:49来源:新闽清微信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的通告

  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决定》等规定,结合我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其栖息繁衍规律,经闽清县政府研究,现将闽清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有关规定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在闽清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以营利为目的或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野生动物。

  二、禁猎期: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三、针对确有危害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的陆生野生动物,由属地乡镇上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可组织专业狩猎队进行狩猎。

  四、对于违反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在禁猎期、禁猎区猎捕的,由县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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