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记者从福州市人民政府网获悉,为做好2020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核定工作,根据《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福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规定,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决定对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调整。
一、申报时间
2020年6月5日至6月30日申报,于申报次月执行。
二、申报办法
(一)数据提交
参保单位于申报期内,通过E点通网上申报系统业务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模块,直接修改上传工资,参保人数较多可以通过“批量缴费基数调整”功能,在导出模板中修改工资后再上传。
(二)报表打印
通过申报系统“报表打印”功能,打印《参保单位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网上申报)》和《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明细表(网上申报)》(一式二份)后,由单位审核盖章。
(三)材料报送
1、网络申报
在申报系统“基数调整凭证上传”模块,通过高拍仪直接扫描上传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生效。
2、窗口申报
不具备网办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按第三条规定提交申报材料,报送窗口审核。
三、申报材料
1、《参保单位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明细表》(一式二份)
2、上一个月在职职工工资财务记账凭证、职工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3、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表复印件(个别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养老金金额的人员提供)
(以上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四、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应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缴费基数,并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
2、参保单位性质、名称、法人代表、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已发生变更的,必须申报办理变更。
3、参保单位应对职工(含退休人员)参保情况认真核对,及时办理人员增减变动、到龄在职职工医保退休手续,做到应保尽保,依法保障职工权益。
4、参保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参保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办理死亡停保手续。
五、业务办理地点
(一)城区窗口同城业务通办
1、台江管理部(入驻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2、鼓楼管理部
地址:福州市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三楼。
3、仓山管理部(入驻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闽江大道238号仓山文体中心一楼。
4、晋安管理部(入驻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东二环泰禾广场soho C5座二楼。
(二)各县(市)、马尾区、长乐区企业由属地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管理部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