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5月2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邱善群)日前,连江县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
2019年8月3日、7日、8日晚,陈某下班后,在连江县一大型超市内,先后对3名女童实施猥亵行为,还用手机拍摄其中2名女童的裙底走光图片。
经审查,连江县检察院认为陈某为发泄私欲,多次在公共场所猥亵女童,严重侵害了儿童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连江县检察院依法提出有期徒刑5年6个月的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检察官说法: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实施者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家长在带孩子外出时,尤其在公共场所内,应将孩子置于视线可及范围内,尽量做到提供有效保护措施,防止孩子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