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 福州等列入试点
福州新闻网5月13日讯(记者 邱陵)13日,记者从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福州被列入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工作,为期一年。
福建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丽华介绍,福建省民政厅近日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探索提出“3866”工作机制。
“3”指的是三类帮扶服务对象,即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兜底保障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2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和个人等低收入对象;80岁以上独居老人、失能(失智)老人和困境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农村留守老年人、儿童和妇女等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经初步摸排统计,全省现有三类人员约283万人。
“8”指的是实施八项帮扶服务——
生活救助:创新低保、特困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落实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政策,给予低收入对象生活补助。
急难救助:做到有难必帮,有困必助,提高临时救助筹资标准和乡镇(街道)审批额度,通过“个案会商”解决个性化特殊困难;建立快速审批机制,增强救助时效,建立快速扶贫机制。
医疗救助:适当提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补助比例;将低收入对象列为医疗救助对象;建立因病致困对象医疗互助帮扶基金。
教育救助:协助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资助政策,探索将低收入家庭学生列为教育资助对象。
住房救助: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配租公租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农村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危房改造或造福工程。
就业救助:对有就业意愿的帮扶对象推送岗位信息,为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指导服务或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帮扶对象家庭劳动力。
结对帮扶:建立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与特殊困难家庭和个人结对帮扶服务机制。
社会参与:建立健全帮扶服务需求与社会力量供给对接平台,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等;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实施以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为重点的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
两个“6”指的是六个步骤和六个方面保障措施,即遵循摸底、建档、审批、救助、服务、监测等六个步骤和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同、审批改革、资金筹措、督促指导、宣传引导等六个方面保障措施。
陈丽华表示,省民政厅计划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摸底;9月底前初步建立相关机制并召开试点工作现场交流会;12月底前对该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基本建立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长效机制,在此基础上,拟于2021年全面推广试点地区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