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检察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罪犯实施从业限制
福州新闻网5月1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刘娟 陈锋 邱丽)日前,由晋安区委政法委牵头,晋安区检察院会同多部门在全市率先出台《限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的办法》(试行),对侵害未成年人罪犯实施从业限制,这是福州市首个从多个特殊行业、多罪名对涉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进行从业限制的制度,旨在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权利犯罪源头的预防。
该办法规定适用限制从业的犯罪类型不局限于涉性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扩展为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违法犯罪,使受限人员范围更广。具体包括有性侵害犯罪前科或因性侵类行为被行政处罚人员、有严重性的暴力类故意犯罪前科人员、有毒品类犯罪前科人员及其他直接侵害未成年人故意犯罪前科人员四大类。
该办法还明确晋安区内从事未成年人服务的教育单位、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医疗机构、救助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游乐场所、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单位或者部门,均纳入“禁入行业”。
上述行业中适用对象不仅包括教师、培训师、教练、保育员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还包括行政人员以及保安、门卫、司机、保洁员等虽不直接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