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课题组 课题负责:丁萍,课题成员:陈闽霞、王焓、姚海玉
如何加强传统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和作用,探索法律援助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中的价值和定位,已经成为新时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课题。法律援助参与律师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建议从凝聚工作合力,进一步构建法院与法律援助机构的良好协作机制;转变律师观念,进一步增强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律师培训,进一步提升律师调解员的专业性;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方位宣传律师调解制度的作用与优势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福州法援机构参与律师调解工作。
法援人员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资料图片)。记者 池远 摄
法律援助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加强传统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和作用,探索法律援助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中的价值和定位,已经成为在新时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课题。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长期在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律师志愿者人才资源丰富的优势,创设性地将法律援助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有机结合,全省首创由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福州模式”。这种由法援律师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争议的新模式,为在我省乃至全国推广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制度和经验。
福州法援机构参与律师调解的主要做法
(一)坚持基础先行,促进法律援助律师调解工作的常态化。
打造法律援助律师调解平台,成立“法律援助律师调解工作室”。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已设立47个法律援助站,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将法律援助触角延伸覆盖至与民生权益保障密切相关的部门和领域。2018年,市司法局率先启动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成立法律援助律师调解工作室。去年上半年,全市13家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部由对应法律援助机构派驻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站,目前均已具备受理调解案件条件。截至目前,市本级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案件共计45件,其中调解成功10件。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明确咨询和调解案件补贴的标准。
(二)突出人才支撑,推进法律援助律师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
坚持自愿与选拔相结合的原则,认真筛选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调解员。截至目前,福州市法律援助数据库已有1035名律师、151家律所。依托数据库,113名专业知识牢、职业操守好、执业经验多、沟通能力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的律师成为特邀调解员,为律师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理论与实践培训相结合,增强律师调解员的履职能力。聘请资深调解员、法官开展业务培训,结合具体案例介绍调解的工作流程和技能技巧,从理论上进一步明确调解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同时,通过在法律援助窗口值班的方式开展实地操作演练,提升律师主持调解的履职能力。
(三)强化制度保障,促进法律援助律师调解工作的规范化。
完善顶层设计,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出台《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试点推进的时间节点和时限要求,为律师调解制度的“落地”提供制度蓝图和路径指引。
细化操作规则。经过反复修改、调整确认,形成《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驻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规则》《律师调解流程图》等制度性文件,明确律师调解工作的“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切实增强律师调解工作的可操作性。
聚焦重点难点,与市中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办公室密切配合,认真学习各地先进经验,共同协商,修改、完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大、疑难律师调解案件认定标准》等。
(四)坚持创新驱动,实现律师调解线上线下一体化。
市法律援助中心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科技手段,依托省法律援助信息化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律师调解工作,实现三大功能:一是在线选择律师调解员。通过案件类型与调解员专业分组的精准对接,平台把符合条件的律师调解员相关简历及信息通过短信方式推送给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律师调解员。二是在线实时跟踪。选定律师调解员后,平台自动短信通知调解员开展工作,联系当事人、确定调解方式、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等工作过程实现全程留痕。三是在线视频调解。律师调解员在线主持调解,在线上达成调解合意后,制作调解书,实现远距离、面对面、低成本、无障碍的视频调解方式,手机、电脑都可以操作,降低当事人的时间成本。
与此同时,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律师调解在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定位、机制建设、队伍素质、社会认同度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难题,包括律师调解的角色定位还不够清晰、律师对调解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提升、群众对律师调解制度的知晓率还有待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还有待强化等。
进一步完善福州法援参与律师调解的对策建议
法援机构参与组织实施律师调解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都属于一项新生事物,且与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等部门开展的律师调解工作存在结构性差异,难以获得可直接借鉴和参考的“参照系”。尽管如此,福州法援通过工作中的具体实践,以问题导向入手,提出以下四点进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一)凝聚工作合力,进一步构建法院与法律援助机构的良好协作机制。法院模式的律师调解涉及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涵盖调解员选拔、管理、建章立制、诉调对接、协议履行等多环节,法院与法律援助机构应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借鉴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传统调解工作成熟经验,在法治框架内不断完善配套机制。同时,可在基层选择2~3个点作为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优质培育点,通过对试点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向全市推广律师调解工作提供可复制、可参考的经验。此外,积极探索将信息化技术手段运用到律师调解工作中,尽可能实现在线调解、视频调解或电话调解等,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二)转变律师观念,进一步增强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律师以拥有调解员资格为荣。如在瑞士,最初律师群体并不十分热心于调解,但现在律师的态度已经发生巨大变化,他们正在游说当事人赞成调解,目的是确保他们在未来替代性纠纷解决市场中保有应得份额。建议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等让律师逐渐意识到调解对律师执业领域的发展不仅仅是冲击,也是新的挑战,是律师群体不断增进社会认同度和公信力的良好机遇,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律师职业群体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社会地位。此外,建议通过对优秀调解员、优秀调解案例的表彰和宣传,增强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的价值认同感。
(三)强化律师培训,进一步提升律师调解员的专业性。律师从委托代理人到中立第三方调解员的角色转变,需要接受全面、系统、专业且有针对性的调解培训。一方面,建议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尽快构建律师调解员培训机制,专门设置调解知识和技能培训课程,以案例教学、模拟教学等实操性课程为主,提升律师调解员的专业水准,满足人民群众对调解专业性、规范性的需求。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成功参与案件调解的律师调解员经验优势,通过经验分享、以老带新等方式,帮助律师调解员精准把握好工作重点和要求,在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方位宣传律师调解制度的作用与优势。律师调解工作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律师调解如果能够得到广泛运用,往往可以带来法律专业知识向社会生活中牵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各领域持续“注入”或者“渗透”的效果,在法律知识的普及、法治意识的增强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围绕律师调解制度的作用与优势,挖掘典型事例和亮点成效,充分利用微信、网站等新媒体传播手段,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为律师开展调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提升群众对律师调解工作的知晓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优先选择律师调解,快速有效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