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男子去图书馆偷书 “雅贼”自称爱读书
海西晨报讯 (见习记者 刘小贵 通讯员 翔法宣)昨天是世界读书日,翔安法院公布了一起“偷书”案件。翔安一男子屡到图书馆偷了17本图书,总价221元,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9年1月,袁某先后两次来到翔安区图书馆友达邻里分馆 (以下称“邻里分馆”),采用撕毁图书末页感应芯片的方式,盗走《电工速算口诀》等图书共计12册(价值人民币124元)。其间,袁某还窜至厦门市图书馆马巷分馆,故伎重施,分多次盗走《营养师私房蒸菜》等图书共计5册(价值人民币50元)。
2019年1月21日,袁某再次来到邻里分馆,欲用上述方式盗走《食事》等共计5册图书(价值人民币47元),不料被图书管理员当场发现。情急之下,袁某将所盗图书丢下,迅速逃离现场。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袁某抓获,缴获上述被盗图书共计17册,记者发现袁某偷来的书涉及英语、水电技术、养生、烹饪等领域。袁某称,“我想学习英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提升自己的价值。”自己偷书并不是想卖钱,而是因为喜欢看书,看到喜欢的书时总是爱不释手,但舍不得买,才冒险偷书。
事后,袁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莫及,主动赔偿马巷分馆经济损失人民币100元,取得谅解,并在审理期间自愿预缴罚金人民币1000元。翔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共财物,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袁某具有坦白、主动赔偿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