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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发疫情财 福州一女子被处罚金20万元获刑十年半

2020-04-13 10:10:00来源:福州新闻网作者:叶智勤

  福州新闻网4月1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晋研)4月10日上午,晋安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当庭判处陈某某(女)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该案也是福州目前案值最大的口罩诈骗案。

  据了解,今年1月28日,陈某某趁防疫物资(即各类口罩)市场紧缺之机,在其微信朋友圈中以卖口罩为名实施诈骗。陈某某在自己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用微信小号弄虚作假,将网络上窃取的口罩照片、合格证、厂家信息等发给五名被害人,共计骗取口罩货款56万余元,其中大部分款项被她投入博彩网站。

  陈某某在骗得口罩货款后,因没有货源提供给被害人,就营造自己口罩被上家骗走的假象:她前往公安机关报警,称自己被诈骗32万余元。很快,她的伎俩被公安机关识破。

  因疫情防控需要,当天的庭审以远程视频方式进行。晋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作案后,陈某某妄想通过报假案以逃避责任,其行为性质恶劣,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陈某某当庭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酌情从宽处理。根据陈某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继续追缴陈某某未退赃款56.1723万元,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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