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检察院探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常治”工作机制
福州新闻网4月1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 通讯员 揭婷婷)检察长也要亲自办案、出庭公诉?鼓楼区检察院日前出台规定明确: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律由院领导带头办理。
“2·8专案的庭审仅持续了3天,像这样的大要案以往至少需要7个工作日,诉讼效率的大提升,得益于检察长自任专案组组长并主导长达一个月的庭前会议。”该院检察官吴俊敏告诉记者。据悉,2·8专案是由市检察院指定管辖并分配给鼓楼等4个城区检察院办理的套路贷涉黑专案,涉案金额超过7000万元,是福建省近年来破获的最大一起套路贷违法犯罪案件。
一接到任务,鼓楼区检察院就迅速成立由检察长、副检察长、两名员额检察官为主办检察官的专案组,并设立专门办公区域,院领导发挥“头雁效应”,通宵达旦地看案卷、梳理证据、撰写报告、主持“头脑风暴”,案件的审理很快拨开迷雾步入正轨。
“套路贷,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一种新的犯罪模式,在四个特征的认定方面需要准确认定,我们面对的是15个嫌疑人及16名辩护律师,还有近百次实施套路贷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预见,辩护人对证据存在大量疑议。”第二检察部负责人林峰介绍。
在当前的诉讼制度改革中,以审判为中心的实质是以庭审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的实质是以证据为中心,这就必然要求检察机关承担起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
指派检察官陈英提前对接公安机关引导侦查、搜集补强证据,是专案组主动出击的第一步。“针对取证不足,检察长江伟带着我摸着石头过河,有针对性地提出方向性意见,逐一分解细化,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将2·8专案中环环相扣、眼花缭乱的谋财套路的犯罪证据悉数锁定。”陈英介绍。
物证、书证、电子证据……在确凿充分的证据面前,检察官庭前会议上的一番释法说理,将庭审中可能出现争议的焦点问题逐一解决,大部分被告人对自己参加套路贷这一涉黑组织犯罪的事实及罪名均没有异议,2·8专案涉黑恶的性质得以顺利定性。
2019年10月21日,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公诉席上,检察官江伟庄严宣读起诉书,并就案件现场作了释法说理,其宣教效果获得庭审现场各界人士的高度赞誉。2·8专案涉黑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庭将择期宣判。
据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两年多来,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已带头办理4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查办多起套路贷案件,推动多个行业治乱,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效果明显。
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该院不断摸索总结,形成了“六个一律”办案模式,即明确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律由院领导带头办理、涉黑涉恶线索一律由领导小组研判处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律执行捕诉一体、拟作不捕不诉一律提交检委会研究决定、涉案单位存在社会治理问题一律提出检察建议。
江伟介绍,实行“六个一律”办案模式,目的在于办案一件,规范一片,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收官之际,积极探索首善之区鼓楼的长效常治,为有福之州的长治久安持续贡献检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