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果很严重!永泰这名拒服兵役的小伙被严惩

来源:大美永泰微信

  参军入伍,保家卫国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义务,然而也有极少数青年因怕苦怕累,服役思想不端正,想方设法拒服兵役。

  关于对长庆镇2019年度新兵叶成权拒服兵役联合惩戒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近年来,永泰县征兵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兵役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征集任务,广大青年报名踊跃、大学生比例逐年提高、兵员质量不断提升。但个别新兵,经部队、兵役机关和其家长共同教育,仍然拒绝履行兵役义务,被部队作除名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国防动员部《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县人民武装部批准,对拒服兵役除名人员实施联合惩戒。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叶成权,男,永泰县长庆镇上洋村人,中专学历,身份证号:35012520001228****。

  2019年8月自愿报名参军,通过体检、政审、役前训练、定兵等征兵程序后,本人签订《依法服兵役承诺书》,入伍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十四集团军合成第16旅服役。

  入伍后,叶成权怕苦怕累思想严重,多次提出退出现役申请,拒履行服兵役义务。经部队各级反复教育做其思想工作没有效果,县征兵办、长庆镇政府及其家属也先后3次前往所在部队,与本人进行耐心谈话,做教育引导和思想转化工作,但叶成权坚持拒服兵役;后经跟部队协商,暂不除名,再观察一段时间,如无变化,再按规定处理,在观察阶段也没有转变态度。

  2019年11月18日,依据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国防动员部《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有关规定,经集团军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叶成权除名处分。部队于2019年11月29日将叶成权送至福州警备区,交我县征兵办工作人员,由其家人接回。

  二、惩戒措施

  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兵役制度的严肃性,纯正社会风气,树立正确价值导向,警示教育全社会适龄应征青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叶成权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长庆镇人民政府对叶成权进行《国防法》、《兵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组织上洋村召开村民大会,将叶成权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问题作为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

  2.将叶成权纳入履行国防义务失信名单,由县政府办协调指导永泰县各家银行,三年内不得给予叶成权信贷优惠政策支持和利率优惠支持。

  3.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相关单位,不得录用叶成权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4.县公安局在叶成权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5.县教育局在两年内不得为叶成权办理升学手续。

  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年内不得为叶成权办理经商手续。

  7.县民政局、县住建局不得将叶成权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范围。

  8.取消叶成权义务兵优待,按照永泰县2019年义务兵优待金(21480元/年)的2倍予以罚款,共计42960元,责成其本人及家庭承担征兵体检检查、政治考核、役前训练费和退兵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共计2040元。以上两项合计45000元,由长庆镇政府负责督促落实,上缴县财政。

  9.县委宣传部对叶成权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通过政府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通报。

  永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中共永泰县委组织部

  中共永泰县委宣传部

  永泰县教育局

  永泰县公安局

  永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李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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