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2月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12月2日,发生在福州高新区泰禾红悦小区的烈性犬伤人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昨日上午,当事双方就此事再次进行协商,并达成赔偿协议,养犬人赔偿被狗咬伤的孙先生8000元。目前,伤人的罗威纳犬已被主人送走。
事件进展:当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昨日上午,恶犬伤人事件的当事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养犬人练先生一次性赔偿伤者孙先生医药费和误工费共计8000元。
孙先生的姐夫阮先生告诉记者,孙先生被狗咬伤后精神状态不佳,无法正常上班,这几天待在家中休养,关于索赔等事宜全权交由他处理。
“我们耗不起时间,答应了对方提出的赔偿方案。”阮先生说,虽然孙先生接受了赔偿协议,但小区内“犬患”问题依然令人担忧,目前仍有不少业主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呼吁相关部门能够规范犬只的饲养,特别是加强对烈性犬的监管。
赔偿事宜也得到养犬人练先生的证实。他表示,这几天,因为饲养的犬只咬伤人,他受到社会各界关注,也承受了不小压力,身心疲惫。
练先生认为,确实是因为自己看管不力才导致自家的狗将人咬伤,事后他与物业联系并通过电话向被咬业主赔礼道歉,同时积极配合事情的处理,承担应有的责任。
练先生表示已经把咬人的罗威纳犬送走,称今后不会再养狗了。
市民建议:像治理醉驾一样治理“犬患”
昵称“江南”的网友称,大型烈性犬咬人致伤甚至致死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靠《物业服务条例》来约束远远不够,建议像治理醉酒驾驶一样,从严治理“犬患”。
还有市民认为,政府不仅要注重城市的“犬患”问题,也应重视农村养狗泛滥的情况。在农村或一些城乡接合部,绝大部分的狗都散养在外,成群结队到处乱窜,人被咬伤也找不到狗主人。不少偏远地区或郊区没有专门的流浪犬收容队或职能部门来处理这种乱象。
网友“中锋”称,“狗伤人”最终的问题还在于养犬人。他认为,一旦出现有主的狗咬伤人事故,对养犬人应该以危害公共安全论处。
代表委员提议:治理“犬患”重在落实“人责”
在治理“犬患”问题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纷纷建言献策。他们认为,治理“犬患”,重在落实“人责”。
市人大代表翁凡提议,政府应该完善地方性法规,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力度,管理部门要做好路面流浪犬收容工作,规范处置流程,明确领养渠道。
市政协委员邓万铣认为,养犬行为衍生无证饲养、吠声扰民、粪便影响环境、随意遗弃宠物等问题,建议适当借鉴外国及我国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明确养犬范围、管理细节、具体罚则等。
市政协委员陈秀娟提议,应该健全宠物犬管理法律法规,明确养犬管理部门。她表示,根据现行法规,犬只管理涉及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实际上各部门存在职责不明、沟通不畅等问题。目前,福州养犬人数及宠物犬数量巨大,可以考虑成立专职管理机构。在完善现行犬只管理法规的同时,要完善实施细则和相关罚则,明确强制措施和执行部门,加大养犬人的违法成本,建立养犬人员信息库,限制饲养犬种等,实现城市犬只来源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