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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小区窜出烈性犬 业主被扑倒3次

2019-12-04 10:08:15来源:福州新闻网作者:林春长 李锦清 石美祥

  业主组建“维权群”呼吁文明养狗

  此次狗伤人事件发生后,在小区内引起了极大“震动”。前晚8点多,小区业主专门组建了一个“规范养狗 合理维权”微信群,声讨小区内不文明养犬引发的狗患问题。许多业主自发加入该群,截至昨日下午,这个微信群已经有142人。

  小区业主罗女士告诉记者,在小区里,不少业主饲养烈性犬,甚至有人养藏獒,他们基本都是别墅区的业主,遛狗不拴狗绳的现象很普遍。前日黑狗伤人的地方是进出小区的必经之路,这让大多数业主担心受怕,不敢随意出门。“在这之前,小区内已经有人被狗咬伤过,狗患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罗女士说。

  昨日下午,记者拨打小区物业处电话。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内养狗的居民比较多,也有部分居民饲养烈性犬。此次狗伤人事件发生后,小区物业处除了会积极配合被咬伤业主进行维权外,也会进一步加大宣传和管理,让业主们文明养狗。

  福州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

  近期,福州开展的流浪犬及无序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引起广泛关注,该项行动仍在继续。市民发现街头无序养犬行为和“狗患”问题,可以拨打职能部门电话或福州晚报新闻热线968800反映。

  2001年,我市出台了《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辖区内限制养犬工作,同时规定公安、城管、畜牧、卫生、工商等部门承担养犬管理职责,涵盖宠物犬生产、销售、登记、防疫直至居民养犬、流浪犬收容等方面,对规范城市养犬进行了整体布局。

  《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要求出门遛狗时应拴狗绳、携带犬类免疫证等。但当前存在的尴尬局面是,没有对烈性犬具体犬种进行规定,相关养犬登记工作也未开展,相关违法行为认定及处罚无据可施。

  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或者携犬出户时未束犬链牵引、未为大型犬配戴嘴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市民发现小区有人养大型犬却未戴嘴套的以及饲养禁养犬的,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处理。如果发现不用绳子在公共场所遛狗的,可以向福州市城市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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