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2月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春节日益临近,市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日前联合发文称,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在辖区内存在多个在建工程项目,若有两个项目未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或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工资保证金按照2倍缴存;如果存在两个以上项目未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或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则在双倍缴存的基础上,每多发现一个问题,项目追加30万元工资保证金。
其中,施工企业是否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由建设部门认定,是否拖欠工资由人社部门认定。施工企业未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能及时配合解决的,可在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一年后,申请退还工资保证金。
据了解,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房建、市政等施工企业预存工资保证金的额度:资质一级(含以上)、二级、三级企业分别为80万元、50万元、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