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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拖欠员工工资被列入“黑名单”

2019-12-01 08:05:38来源:福州新闻网作者:张铁国

  福州新闻网12月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贺莹)因拒付员工工资、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近日,仓山区一公司被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其信息在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福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等平台予以公布,并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仓山区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务工人员张某、罗某、吴某等3人投诉称,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其工资,该局经立案调查核实,确认公司未及时支付张某的工资6498.28元、罗某的工资35077.51元、吴某的工资19228.16元。仓山区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公司5日内支付,但该公司逾期不支付。区人社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公司在7日内向3人支付工资,并按应付金额50%的标准向3人加付赔偿金。该公司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后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仓山区人社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依法处以15000元罚款。

  此外,经区人社部门查明,该公司还拖欠员工李某工资49115.57元。区人社局遂将该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期限为1年。在此期间,企业在经营上处处受限,如企业想要获得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将受到限制,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发展;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若在移除黑名单后重犯的,期限将变更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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