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1月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蒋雅琛)5日,省发改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我省上月印发的《福建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解读。
《办法》规定,“好差评”适用范围具体包括政务服务机构的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效率、服务便民度,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评价人可通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渠道做出“好差评”,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
《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将政务服务“好差评”结果作为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依据,各单位将评价结果纳入相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各政务服务机构建立教育问责机制,经办件所属政务服务中心或者部门核查确定为差评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对服务评价连续排名靠后的工作人员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追责问责。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我省各级各部门大力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倡导的“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持续推动数字福建电子政务建设,不断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促进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导向向企业群众需求导向的转变,是我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施的政策保障。“有利于畅通企业和群众对政府政务服务质量评判的反映渠道,搭建企业群众和政府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减少更多不必要的矛盾和误解,让群众不断感受到改革带来的新气象、新作为,增强对改革的获得感、体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