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福建省税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9月,全省累计新增减税降费443.74亿元,其中新增减税408.58亿元,新增降费35.16亿元。区域分布上,减税降费集中在厦门、福州、泉州等中心城市,1—9月分别新增减税121.21亿元、95.74亿元和74.42亿元,占全省新增减税总量的71.3%。
2019年新出台减税政策新增减税242.38亿元,其中,深化增值税改革中的增值税降率及配套措施新增减税173.34亿元,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新增减税57.06亿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新增减税11.52亿元。2018年减税政策在2019年的翘尾新增减税163.9亿元,2018年到期后2019年延续实施减税政策新增减税2.3亿元。
2019年新出台的减费政策新增降费13.98亿元,其中,降低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政策降费11.35亿元。2018年实施在2019年翘尾降费政策新增降费8.85亿元。2018年到期后2019年延续实施降费政策新增降费12.33亿元。
此外,为加快民营企业发展,我省从2019年1月1日(所属期)起,将房产税余值减除比例从25%调整到30%,将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下调20%。此项本省减税政策1—9月减免房产税1.8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5.96亿元,合计减免7.76亿元,协同中央“六税两费”普惠性政策,持续增强我省经济长期发展的韧性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