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关于做好2019年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通知。
01
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至2019年8月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中小学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严格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度。
(三)继续教育要求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规定执行,自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
(四)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参与职称评审。
(五)考虑到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特点,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福州市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02
评审办法
按照福建省人社厅、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
03
推荐评审
(一)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
福建省里下达福州市正高级教师推荐人数18名,凡符合正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均可申报,不受名额限制。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及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0%。
(二)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福建省里下达福州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人数260名(含省属学校、单位15名),各有关单位推荐名额控制数如下。
(三)中小学、幼儿园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学校应先到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办理核岗手续,岗位空缺情况核定至2019年8月31日止。核定后根据本校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省属学校按原有的空缺岗位推荐办法执行。县(市)区、市属学校教师空缺岗位原则上按7:3的比例进行划分,70%的教师空缺岗位用于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参加竞争推荐,30%的教师空缺岗位用于申请晋升评聘的人员参加竞争推荐。
在上述两个部分竞聘(评)人员少于空缺岗位数的情况下,应将空岗调剂使用,但30%部分的空缺岗位最多只能调整出50%,学校应留有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空间,以鼓励优秀青年教师专业成长。县(市)区、市属学校在空缺岗位调剂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须报市教育局、人社局批准后执行。学校按核岗后的空缺岗位数等额推荐申报晋升人员,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把关,评审淘汰率原则上应不低于15%。
04
推荐评审程序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正高级教师职称,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市、县(区)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教师由人事代理机构委托相关评审组织进行评审。
(一)学校应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
(二)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
(三)学校(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内公示,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分别送福州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所属学校申报人员的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县(市)区属学校申报省评、市评的推荐人选经当地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报送福州市教育局。省、市属学校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人选报送福州市教育局。
(五)福州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委对推荐人选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及申报材料审核评议,福州市职改办对考核、评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正高级教师推荐人选经专家评委审核评议后,按省里下达的推荐人数等额择优推荐,经福州市职改办审核后,报送省教育厅职改办。
05
工作要求
(一)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县(市)区、省、市属学校应认真学习,掌握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内容和要求,抓紧时间、合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建立投诉机制,打通教师维权渠道。严厉查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日常考核和聘后管理,通过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竞争上岗、解聘辞聘,建立退出机制,实现能上能下。
(二)申报人员应将提供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 sapprft.gov.cn/)确认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在由福建省语文学会主办的《海峡读写研究》发表论文可视同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学校应对刊物检索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并在申报人员提供的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页及电子期刊下载页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三)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
06
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材料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师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申报人员应按“申报人员送审材料清单”要求提供有效、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将报送材料分类整理成册、做好目录、编好页码按要求装袋。
福州市教育局职改办将对市评中、高级教师申报材料按照“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目录”进行初审,对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申报人员,将需补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其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初审结果不作为评审最终通过的依据。
(二)时间安排
1.2019年9月25日-27日,将正高级教师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至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2号楼1229室)。
2.2019年11月4日-6日,将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申报材料报送至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2号楼1229室)。
3.2019年12月2日-5日,将其他市评中、高级教师申报材料报送至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2号楼1229室)。
4.县(市)区评审的中级职称收件时间由各县(市)区安排,县(市)区应于2019年9月底前将评审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一览表送到福州市职改办备案。
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在报送材料的同时须提交对应的《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并附表格电子版和1张2寸证件照。
(三)业务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通知中有关附件表格可登录福州市教育局网站(直接点击),从“通知公告”栏目中的通知文件中下载。
(来源:福州教育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