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9月1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程慧 吴晓敏)去年5月,连江的陈某在明知苗某未取得叉车操作资质的情况下,仍指派他驾驶无牌叉车为其正在装修的店面运砖。苗某在驾车时,前方视线被叉车装载的砖头遮挡,撞到叉车前方行走的路人并致其死亡。随后,苗某和陈某先后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家属85万元。
连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连江县法院于今年6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