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利率新规出台 分析师:福州购房者负担暂不会增加

来源:福州新闻网作者:江海

  福州晚报记者 江海

  从10月8日开始,央行将全面调整房贷利率计算方式,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对这种全新的定价方式,很多市民表示“看不懂”。那么,在福州房贷市场上,新规会对购房者产生怎样的影响?购房者的负担是否会增加呢?

  新规对福州购房者影响不大

  根据新规,今年10月8日起,房贷利率不再按照以前4.9%的基准利率执行,而是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但是,首套房贷款利率无论如何调,按照最新的LPR,最低利率不得低于4.85%,二套房贷款最低利率至少上浮60个基点,即不得低于5.45%。

  很多市民搞不清新规的意思,只想知道自己今后买房的负担会不会增加。

  “这个听起来高大上的LPR,其实可以简单理解为现在的基准利率,但这个利率是浮动的。不过,按照新规,如果某城市银行贷款利率按照定价基准下浮5%,新规实施之前是4.655%,新规实施之后最低只能按4.85%执行,这对有些地方的购房者来说是不利的。”克而瑞福州的分析师告诉记者,结合目前全国各地的房贷利率来看,今年6月份,全国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423%,二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75%。如果按照目前央行规定的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利率不低于4.85%和5.45%来看,对整体贷款利率上浮的城市来说,其实并没有太大影响。

  该分析师说,以福州为例,目前首套房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10%,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20%左右,均高于央行新规规定的最低利率,所以,新规对福州购房者的影响不大。不过,对现在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即5.39%)的厦门来说,新规实行后购买二套房的购房者的资金成本将有所增加。

  利率重定价周期该怎么选择?

  按照新的房贷政策,购房人与银行可按照一年期或合同期限(假设贷款20年)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如果合同约定一年调整一次,就按照当前当地的利率执行(具体看银行政策),如果20年调整一次,则20年内均按当初约定的利率执行,每月的月供不变。

  这话怎么理解呢?记者昨日从多家在榕银行获悉,以前贷款利率都会随着基准利率的浮动而变,也就是说,假如央行现在降息了,那从明年1月1日开始,房贷利率就可以跟着下调,月供就能减少一点。央行新规实行以后,利率也是可以调整的,但需要贷款人作出选择,即在贷款的时候跟银行协商好,以后调整利率的周期是1年还是整个合同期限。假如购房者选择整个合同期限内利率都不变的话,以后无论加息还是降息,利率都没法调整;假如利率重定价周期为1年,则可以1年调整1次。

  克而瑞福州的分析师表示,不管市民选择哪种利率重定价周期,都和银行形成了“对赌”关系。如果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为1年,那么每年的利率都会有所调整,调整幅度根据银行的利率浮动幅度决定,假如10月8日以后福州首套房贷款利率加10个基点,那么年利率就是4.95%,以后利率再变动,也按每年相应的LPR来调整。如果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为20年,那么以后LPR下调购房者就享受不到这一优惠,LPR上涨购房者也不会承担利息增加的风险。所以,购房者需要判断今后的总体资金面情况,选择合理的利率重定价周期。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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