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十条措施 加强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
福州新闻网7月3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梁凯鸿 毛小春)近日,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从10个方面要求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
《措施》要求,在2020年上半年前,全面完成福州非遗展示馆(罗氏绸缎庄)文物修复及非遗展示馆工程,各县(市)区分别建设一个以上县(市)区级非遗展示馆,并推动全市建设一批乡村非遗传习所。
在非遗保护和传承方面,我市将实施非遗项目和传承人记录工程,每年完成3个以上国家级或部分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濒危项目及年满70周岁的传承人优先)的数字化影像记录并正式出版为数字出版物,借助高科技手段保存非遗资料,建立非遗资料数据库和网络平台。
此外,我市将设立市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争取2020年前出台我市关于非遗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