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沈彦彦 通讯员 厦商轩) “厦门老字号”的认定核定终于有了定论。昨日,厦门市商务局正式公布首批“厦门老字号”的认定核定情况,好清香、黄则和、海堤茶叶等112家单位的商号、注册商标正式挂牌“厦门老字号”。这是厦门首次依照《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和《厦门老字号认定办法》认定核定“厦门老字号”,延续几年的“厦门老字号”认定之争终于尘埃落定。
记者了解到,依法认定核定“厦门老字号”后,“厦门老字号”的使用将有严格的规定,许多未被认定核定为“厦门老字号”的商号再也不能以“厦门老字号”自居了,“老字号”的使用将更加规范。
严格评审 112个商号通过公示
为推动厦门老字号企业文化传承和技艺创新,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2017年,《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出台,厦门成为全国率先尝试依法认定老字号的城市。
《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实施后,根据《厦门老字号认定办法》的规定,市商务局组织专家对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上报的全市138家申报主体进行严格评审。好清香、黄则和、海堤茶叶、新南轩等58家认定申报主体和古龙、夏商百货、厦港酒家等55家核定申报主体进入最后公示阶段。
在公示期内,市商务局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进行认真核实处理,于昨日正式公布112家最终挂牌“厦门老字号”的商号、注册商标。
严格规定 随意“傍老”将追责
记者看到,最终挂牌“厦门老字号”的商号涵盖酒店餐饮、医药保健、农林畜牧、粮油食品、调味酿造、酒水饮料、日用百货、轻工工艺、纺织服饰、交运建筑、美容美发等领域,均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且都是百姓耳熟能详的老品牌。
据悉,被认定核定为“厦门老字号”的单位将严格按照《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和《厦门老字号认定办法》的规定,使用市商务局统一制作的“厦门老字号”牌匾、证书和字样、标志。除此之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制作、使用与“厦门老字号”相同或近似的牌匾、证书、字样、标志或者其组合。
此外,以前通过其他方式评定的“厦门老字号”及其相关牌匾、证书和字样、标志一律作废并停止使用,对违反规定的,市商务局将联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