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女职工,这项条例的修订事关你的权益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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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日报APP-新福建5月2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今日,《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交正在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两癌”筛查列入体检内容等多项女职工福利有望受到立法保护。

  《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自2005年元旦起施行,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此次条例修订,对条例的名称和适用范围、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相应的修改。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对象、利益诉求等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特征,要求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更明确、更具体,标准也更高。修订草案加大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力度,明确规定了多项女职工保护措施:一是把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列入女职工妇科体检内容,规定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含乳腺癌、宫颈癌筛查的妇科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二是明确用人单位要遵守国家有关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对正在从事的,应当予以调整岗位;三是规定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每月向女职工发放一定的卫生用品或者费用;四是规定用人单位对患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安排适宜的工作。此外,条例还对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禁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作出了明确规定。

  同时,这次修订与机构改革相衔接,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应急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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