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5月2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榕马政 陈碧兰)吴某某独饮13瓶啤酒后,无证驾驶车辆上了高速公路,被民警查获。日前,他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马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4月8日凌晨,吴某某在仓山区一酒吧内独自饮下13瓶每瓶容量为250毫升的啤酒后,独自驾驶车辆返回租住处。4时30分,吴某某再次驾驶轿车从位于仓山的租住处出发,途经螺洲大桥(出城方向),经过闽侯尚干林森大道,从兰圃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往长乐漳港方向行驶。
5时42分,吴某某驾驶轿车途经机场高速公路漳港收费站出口缴费处时,被正在开展交通违法整治统一行动的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他的测试值为204mg/100ml。经司法鉴定,他的全血样检出乙醇含量为191.63mg/100ml。
据悉,吴某某未取得相关驾驶机动车的资质、酒后在高速公路上驾驶、之前还曾经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同时具备相关法律规定的3个从重处罚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