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轻微事故后不及时撤离现场 八名司机被罚
福州新闻网5月1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榕交警)昨日,福州交警支队曝光了4起轻微事故不及时撤离现场的交通违法行为,8名司机均面临罚款200元的处罚。
这4起轻微事故不及时撤离现场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别为:
5月3日12:53,西二环中路两车追尾,车牌号分别为“闽ARE281”和“闽AWB325”。
5月4日11:19,西二环快速路两车追尾,车牌号分别为“闽A529LJ”和“闽ACH965”。
5月7日16:25,西二环北路两车追尾,车牌号分别为“闽GP2155”和“闽A1135B”。
5月8日11:00,西二环中路两车追尾,车牌号分别为“闽AD01516”和“闽ARX753”。
交警表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对于符合“快处办法”条件不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据介绍,出现轻微事故快处有两种方法,一是前往快处中心进行处理,二是通过“交管12123”App的在线快处快赔功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