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新措施 支持台企台胞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本报讯(记者 蔡紫旻 通讯员 康丽琼)记者近日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泉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及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市财政局结合泉州实际,制定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贯彻落实促进泉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政府采购领域新措施,支持台企、台胞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根据《通知》,泉州支持台企台胞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满足政府采购法律规定条件的台资企业,可以公平参与全市各级政府采购活动。
开辟办事指南专区 做好政策解读和沟通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畅通台企台胞沟通渠道,开辟办事指南专区,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泉州分网”上,开辟台企台胞办事指南服务专区,方便台企台胞了解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便捷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泉州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泉州分网”上,公开各级财政部门业务咨询和情况反映的联系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和沟通交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应提供常用联系方式,及时解答回复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泉州分网”注册账户,在线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进行询问质疑,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则将在线答复。对于台企台胞通过财政门户网站、“12345”等平台提交的关于政府采购的意见建议,将及时关切回应,注重普遍性、代表性问题收集整理,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切实为台企台胞参与泉州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简化与优化台企台胞参与政府采购的程序
与此同时,台企台胞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程序,将得到进一步简化与优化。
简化证明材料方面,台湾同胞可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材料,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审核备案程序也将得到简化,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申请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在符合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级财政部门应压缩对台企台胞的审批时间,原则上不得多于5个工作日;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用非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通过政府采购业务系统在线办理相关手续,提高执行效率。另外,网超入驻申请程序也得到简化。符合条件的台企,可优先进行资格审查及备案。
符合条件台湾专家可参与政府采购评审
泉州支持台企中介机构参与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凡经福建省财政厅审批后,拟在泉开展业务的台企,一经申请,立即开通泉州政府采购网上操作权限。
《通知》也支持符合条件台湾专家、学者及专业技术人员在泉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专家入库的审核时,对其持有台湾有权机构颁发的法律、会计、规划、咨询的等执业证书的,视同其具有相应的执业能力及经验。
值得一提的是,具备电子招标投标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应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形式。泉州支持台企台胞远程在线免费下载采购文件,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有效降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