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门槛低,护理人员无资质……月子会所隐患丛生

来源:检察日报

  准入门槛低,监管缺位;护理人员无资质;居室甲醛超标;纠纷不断,退款困难——

  月子会所隐患丛生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江西省赣州市的彭女士产后入住当地月子会所,原本以为自己和婴儿都会得到专业、科学的护理服务,但婴儿身体出现异常后,月子会所根本没当回事,以致孩子被送到医院时已被确诊为重症肺炎。而就在前不久,杭州市西湖区高端月子会所禧月阁工作人员爆料,会所内“一块抹布擦所有”,擦地板、擦马桶的毛巾完全是在混用;擦大理石台面的毛巾,也被用来擦碗筷……

  随着科学育儿观念的普及,以及二胎政策的放开,月子会所吸引了不少新手妈妈入住,但也产生了不少问题,有些甚至还走上了法庭。月子会所究竟该如何规范发展?产生纠纷后,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护理人员无资质 证书多是买的

  “现在没有房间了,需要提前三到六个月预约。”日前,记者以产妇家属身份致电北京多家月子会所时发现,因为今年是传统意义上的“金猪”年,不少月子会所的床位十分紧张。

  按照行业的说法,月子会所,也称为月子中心,是指为产妇提供专业产后恢复(即坐月子)服务的场所。在不少广告中,月子会所也会自称配有专业营养师、专业的医护人员,能够提供月子餐和喂养知识等,帮助产妇尽快恢复身体,服务温馨周到。然而,聘用护理人员无资质、婴儿患病等问题也导致一些法律纠纷的产生。

  2018年1月15日,家住北京市顺义区的刘女士生产后,入住康月公司,由其提供月子会所的照料服务。入住不久,刘女士的宝宝因感冒导致肺炎,并引发了心肌炎等更严重疾病。刘女士认为,因为月子会所配备的月嫂当时患有重感冒,又贴身照顾孩子,导致了孩子被传染。随后,刘女士以合同纠纷为由,将康月公司告上法庭。

  记者在庭审中注意到,当法官询问康月公司月嫂每次上岗前是否都会进行体检时,康月公司代理律师表示,月嫂入职的时候会对其进行体检,平时上岗之前会进行简单的体温、喉咙检查等,但没有相关记录可以证明。当被询问月嫂是否和康月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时,律师表示,因为公司和月嫂之间合作了两三年,相互之间比较信任,公司和月嫂之间只是口头的劳务关系。

  刘女士说,康月公司曾表示,会所会聘请正规的医生进行查房,但直到宝宝已经感染肺炎,他们也没有提供任何有效的护理,更别说提供合同里所说的医生服务。

  记者注意到,文章开头提到的彭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当发现宝宝咳嗽、精神不振的症状时,曾询问过月子会所的护士和护士长应该如何处理,她们都表示这是正常现象。即使后来孩子满身都是红疹,月子会所也未采取其他措施或建议送往医院。

  为何这些号称有经验的月嫂、护士都不能发现宝宝生病的症状呢?媒体的一项调查或许给出了相关原因:金牌月嫂的证书只要花费几百元便可以购买;正规儿童医院的护士都比较短缺,月子会所的“专业护士”,或是退休的护士,或是刚从卫校毕业的学生,更多的是普通月嫂经过简单培训后转型而成。

  记者翻阅裁判文书上的相关案例也佐证了这一点,月子会所在法庭上信誓旦旦表示自己具备各种资质和专业技能,但很多时候都无法提供相应证据。

  居室甲醛超标 食材不新鲜

  除了护理人员资质不能确定外,月子会所卫生环境不达标、营养餐不新鲜等问题,也一直被外界诟病。

  据长春播报消息,今年2月24日,长春市民张女士产后到馨田月子中心坐月子。但入住后不久,她便出现了头痛、嗓子痛和咳嗽等症状,一同陪护的老公孙先生脸上也长出了红疹。一开始二人没当回事,当家属来探视,也出现类似呼吸困难症状后,孙先生找到了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居住的房屋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屋内甲醛含量为0.16mg/m3,明显超过《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0.1mg/m3的要求。

  据悉,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已经将甲醛确认为一类致癌物,普通人遇到甲醛都会产生各种不适症状,产后的孕婴身体孱弱,危害不言而喻。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随着月子会所近年在内地的快速发展,一些投机者看到月子会所的广大市场后,半路出家,租用酒店的几个楼层或者直接在居民楼里就办起月子会所。这些地方往往卫生环境不达标,而且在闭塞的环境下,空气流通也很差,这都可能给产妇和婴儿的身体健康带来隐患。

  即使高端月子会所,环境也并非可以完全信任。媒体曝光的杭州市西湖区高端月子会所禧月阁,收费从8万元到22万元不等,宣传环境温馨安全,6种颜色抹布分类别擦拭大理石、马桶、餐桌等地方,保证健康卫生。但实际上,据工作人员反映,拿来擦大理石的毛巾,也被用来擦碗筷。按照要求应该分类清洗的抹布,混在洗衣机中一起清洗,包括擦马桶的抹布。而洗衣机周围也沾满了类似于毛发的物体。

  不少月子会所宣称的营养餐,也被不少网友反映只是噱头。可能是在其他地方做好,加热后送给产妇,食物的新鲜和安全无法保证。

  纠纷不断 退款困难

  然而,当月子会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广告宣传的情况时,消费者想要退款也并非易事。

  据媒体报道,2017年5月,吉林的孙先生在当地一家月子会所预交了1.98万元服务费,妻子生产后刚住进去,就发现室内装修气味浓重。考虑到产妇和孩子健康,孙先生要求终止合同,退钱离开,但月子会所却要扣除0.98万元的服务费。而据记者了解,在2018年10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发布的多起涉月子中心纠纷案例中,退款难也是常见的法律问题。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邱宝昌表示,不少月子会所广告宣传得天花乱坠,但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内容却大而化之,概括性较强,为了利益最大化,甚至在合同中还设置了诸多免责条款。“但法律也给消费者提供了充分的保护。对于双方订立合同及确定价格确有重大影响的广告内容,应视为合同内容。”

  邱宝昌说,月子会所的广告宣传中,如果明确展示了居住的环境、月子餐的搭配情况、专业的护理团队等,但实际情况完全不同甚至没有,只要消费者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月子会所就构成虚假宣传。

  显而易见的违约,纠纷解决尚且会出现困难,当婴儿在会所出现健康问题,对簿公堂后,举证责任更成为争议的焦点。

  在刘女士诉康月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刘女士出示婴儿出生时医院给出的各项指标评分显示健康的证明;月嫂表明自己感冒去打针的微信聊天记录;同时还提出,月嫂贴身照顾婴儿期间,并没有做任何消毒隔离和预防。考虑到感冒的传染性较高,刘女士认为,是患病的月嫂传染致婴儿生病。

  在康月公司无法证明公司月嫂感冒是否具有传染性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月嫂感冒传染给婴儿并造成其生病,具有高度盖然性,康月公司没有尽到合理的照顾义务,判决其退还服务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共计2.3万余元。康月公司不服,随后上诉到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

  在二审庭审现场,康月公司的代理律师辩称,婴儿患肺炎和月嫂感冒无关,且法院让康月公司证明公司护理人员感冒是否具有传染性的举证分配并不合理。对此,刘女士表示,对于孩子患病的情况,自己已经履行了举证责任,且证据充分,对于是否具有传染性无法进行证明。

  “相对于月子会所来说,消费者个人属于弱势群体。虽然是由消费者提出的诉讼请求,但是让消费者进行完全的举证是存在困难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在消费者已经证明损害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应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让月子会所自证清白。在刘女士给出相应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让月子会所进行剩余的举证无可厚非。

  准入门槛低 监管缺位

  记者在致电北京某月子会所时了解到,目前28天的产后护理收费范围,7.88万元为起步价。即使在二三线城市的月子会所,价格多数也在3万元以上。既然花费了这么高昂的价格购买服务,为何得不到应有的服务呢?

  “月子会所最早不是由健康专业人士发起的,而是社会资本以办企业的形式做起来的。企业家们多是从企业的角度来管理和运营。”中国妇幼保健协会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徐丛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月子会所从诞生之日起便“先天不足”。

  “现在的月子会所只需要通过工商注册,领个营业执照就可经营。”多位业内专家表示,准入门槛低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不少企业登记的经营服务范围是健康管理咨询,而在实际中却进行母婴护理、月子餐饮等服务,超范围经营。所谓的医护人员是否有资质不能确定。

  在记者致电的多家月子会所中,有的表示,如果医护人员方便,消费者可以查看职业资格证,否则不行。另外几家会所则明确表示,医护人员不会随身携带证件,不能提供查看。

  其实,管理并非没有标准可循。2018年9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从服务安全、环境卫生、人员培训等多方面,对月子机构进行了规定,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对月子会所进行管理。然而,该《要求》的标准属性为GB/ T,即国家推荐企业自愿使用,而非强制使用,对行业的约束力不够。

  准入门槛低的同时,月子会所还面临无人监管的难题。刘女士告诉记者,在诉诸法院寻求权益保护之前,她曾去工商部门反映情况,希望得到帮助,但月子会所态度强硬,工商部门打过去的电话被直接挂断。“因为目前来看,不管是工商、食药监还是卫计委,都不是月子会所最后的主管部门,监管真空的时候,企业违法成本会降低。”刘俊海表示。

  落实监管责任 出台强制性标准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7月,我国月子会所已经超过6000家,而在2016年还仅仅是3000家。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也显示,预计到2022年月子会所的市场规模在320亿元以上。面对这个庞大的市场,如何规范其发展,就成了当下面临的重要问题。

  在刘俊海看来,目前迫切需要出台一份强制性标准,从管理上进行规范。“虽然法无禁止即可为,月子会所在工商部门注册就可以营业,但是在经营过程中,公序良俗、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不能违背,但显然有些月子会所做不到。”刘俊海说,为了规范经营,月子会所的硬件设计、运营方式、人员配置等方面应有准确的要求。

  邱宝昌进一步建议,在强制性标准没有出台的情况下,消费者和月子会所之间订立一个内容细致的合同显得尤为重要。“比如月子餐、住所的具体要求,孩子出现病症时如何处理,在合同中都要体现出来。”

  “如果月子会所明明白白在合同或广告中表明,只提供普通护理服务,没有专业的医生和护士这些噱头。只要在孩子出现问题时,及时通知家长,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可以不承担责任。”刘俊海说,月子会所如果没有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管合同中是否有规定,也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因为按照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经营者要履行必要的通知协助义务。”

  “尤其是对于那些自称有护理团队,配置专业大夫、护士的月子会所,如果在做宣传时,将这些作为‘卖点’,就应该提供相应的服务,何至于让孩子产生重症肺炎都没发现。”刘俊海表示,月子会所必须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表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就应该承担责任。

  邱宝昌对此表示赞同。此外,他认为,如果因为月子会所不履行合同中的职责,导致婴儿生病,月子会所就要承担医疗费,并进行赔偿。造成婴儿死亡的,不仅仅有民事责任,可能还有刑事责任。

  据悉,台湾地区新生儿和妈妈入住月子机构的比例大约在50%至60%,这和考核机制不无关系。台湾地区成立的“产后护理之家”评鉴委员会,将评鉴结果分为不同等级,若不合格,就会被要求整改,若不整改就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登记证。而这种考核结果也有时间的限制,3年有效期过后,须重新接受评鉴。在邱宝昌看来,这样的评价机制内地可以学习借鉴。

  “可以在地方上建立一个行业协会,由协会制定内部规范标准,没有达标的企业要被列入黑名单。”邱宝昌认为,针对监管盲区的问题,行业自律应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下一步,必须尽快落实月子会所的监管机构。到底是由一个部门实行最终监管,还是食药监、卫计委、工商部门等部门共同作战,应该有一个规定。”刘俊海表示,月子会所是一个特殊的家政服务行业,月子中的妈妈和婴儿都很脆弱,除了从服务措施上加强管理外,监管更需发力,只有这样才能督促月子会所健康发展。

  于潇 崔晓丽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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