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3月2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覃作权)记者从24日召开的一季度全市经济工作推进会上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增长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为培育龙头企业、壮大“142产业集群”(即纺织化纤1个三千亿元产业,轻工食品、机械制造、冶金建材、电子信息4个两千亿元产业,石油化工、新能源2个一千亿元产业),对满足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予以奖励,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投入、人才引进、技术改造等。
年产值5亿元以上、产值比2018年度增长10%以上(全年均衡增长)、工业要素指标占比不低于2018年度水平的企业(不含新投产企业),按该企业2019年产值较2018年增量每1000万元奖励2万元;2019年新投产纳统的企业,年产值完成5亿元~1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产值超1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该政策与已出台的其他产业政策可重复享受,执行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