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经理勾结主管 制作71万张假券获利200多万

来源:泉州晚报

  身为泉州某知名面包公司的团购部经理林某,与主管高某勾结,制作假的面包抵用券销售,两年间共计非法获利200多万元。日前,两人因职务侵占罪被鲤城法院一审判刑。

  手段

  利用管理漏洞 真假面包券混着卖

  2011年2月,林某到该公司团购部工作,从业务员干起,升到团购部经理。2012年5月,高某也进入该部门工作,先后担任业务员和主管。该公司团购部的职责是发展客户、销售公司的产品,林某作为经理可以安排主管工作,主管安排业务员工作。

  按照公司规定,该部门员工自用或销售该公司面包抵用券可向公司财务部领取,当场在送货单上签名,财务部凭送货单向领用人收取相应款项。消费者购买抵用券的方式包括:门店购买,在大众点评、美团等网站购买,或者拨打团购热线电话(该热线由林某负责接听)购买。该公司销售的面包券一般为7.5折,低于7.5折必须经过特批。

  从2012年11月开始,林某发现公司各销售网点对面包抵用券的真伪没有鉴别能力,客户持伪造的抵用券亦能购买。随后,林某找到高某商量,决定利用公司的管理漏洞和他们销售抵用券和回收货款的便利,销售伪造的抵用券给客户。

  经过谋划,两人决定先伪造一批10元面值的面包券,掺杂在真券中出售赚钱。高某找到做广告的朋友马某,将公司的设计稿和面包券样发给马某,让他制作。此外,高某还拨打了制作假章的小广告,伪造券票的专用章,加盖在制作好的假券上,再将这些假券掺杂真券出手。

  在观察一段时间后,两人发现事情并没有败露,胆子也越来越大,逐渐加大了印刷量,销售的面包抵用券中假券的比例甚至高达60%。

  侵占

  私吞客户货款 47万元汇入个人账户

  销售过程中,高某先后发展了庄某、汤某等客户,林某则利用热线和团购网站发展陈某等客户。汤某曾经加盟过该品牌的面包店,平时在网上售卖该公司面包抵用券,在得知高某在销售面包抵用券时,就向他购买。汤某发现该品牌的抵用券按规定最低为7.5折,而从高某处拿到的是6.7折至7折。对此,高某解释称这是老板特批的,他可以通过“做账”方式抹平。至案发时,仅汤某就购买了128万多元的假券,庄某和陈某等人也分别购买了35万元、55万元左右的假券。

  此外,在2013年担任部门经理期间,林某还代表该公司,与三家团购网站谈判合作事项。2014年7月,林某更改与上述三家公司的合作协议,要求三家公司预先支付货款,并要求将货款打到自己个人银行账户上,称是为了“避税”。后据调查,至案发时,共有将近47万元的货款打到了林某的个人账户上,这些款项都被林某非法侵占。

  一审

  制假券多达71万张 因职务侵占获刑超五年

  2014年年底,该公司开始更新抵用券的条形码,部分门店收到消费者不能通过系统验证的面包抵用券。考虑到社会影响,公司对持小额伪造抵用券的消费者仍予以正常兑付,对于额度较大的,要求门店登记消费者的身份信息。此外,公司人员在审核林某负责的一个合作项目中,回收了800张抵用券,但当场发现44张无法通过系统验证。在送回印刷厂鉴别后,发现不是该公司印刷的。在回收的抵用券销售额中,财务人员也发现了大量亏空。

  2014年12月25日,高某最后下单了12万张假券。2015年1月7日,为了防止事情败露,林某和高某一起到马某店里,将12箱假券取出来后扔到海中,另外还有一批6箱左右的假券因为印刷效果不好,也一并被销毁。

  2015年1月8日,两人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交代了犯罪过程。经过查询,马某一共为林某和高某制作了71万张面包抵用券。林某和高某共同侵占公司货款200多万元,林某还单独侵占货款近47万元。

  日前,鲤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林某和高某身为该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者共同侵占公司货款,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处高某五年二个月。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高福宝)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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