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醉驾入刑第一人”第四次因醉驾被刑拘
“福建醉驾入刑第一人” 第四次因醉驾被刑拘
竟向民警吹嘘自己的“光辉岁月”
欧某曾是“福建醉驾入刑第一人”,再次因醉驾被查。
来自四川的欧某,头上顶着一个不光彩的头衔——福建醉驾入刑第一人,2011年5月,他被判处拘役4个月。八年来,欧某屡教不改,数日前他在惠安酒后驾车出事故,被查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90.64mg/100ml,这是他第四次因醉驾被刑拘。
■早报记者 林志安 通讯员 张希达 文/图
醉驾被查 向民警吹嘘“光辉岁月”
2018年12月29日晚上8时许,惠安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惠安螺阳镇城南梧塘村路口,发生小车与摩托车碰撞的事故。接报后,惠安紫山交警中队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勘查和初步调查取证。民警在前往现场的途中,接到了事故另一方当事人的报警。
民警到达现场,发现一辆小轿车被一辆摩托车追尾。据小轿车车主称,摩托车驾驶员刚开始说要理赔,后又耍横说不赔,而民警接到的第二个报警电话便是摩托车驾驶员打的。小轿车车主的话还没说完,摩托车驾驶员就向民警走来,民警发现其浑身散发着酒味,语无伦次,便询问他有没有喝酒,没想到他竟爽快地说“有”。
民警当即对摩托车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20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处理完现场后,民警将摩托车驾驶员带回中队进行调查,由于酒精的作用,他竟在警车上向民警吹嘘自己曾经的“光辉岁月”,令在场的民警及执勤人员十分无奈。
经查,摩托车驾驶员欧某竟是“福建省醉驾入刑第一人”。民警随后带欧某到医院抽血备检,再将其带回中队作进一步调查。12月30日,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欧某事发时血液酒精含量达190.64mg/100ml。
三次入刑 “福建醉驾入刑第一人”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欧某是四川省中江县人,曾于2011年5月、2014年7月及2018年6月先后在惠安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分别判处4个月拘役。
2011年5月,惠安县人民法院判决福建省首例“醉驾入刑”案,29岁的四川人欧某无证醉驾一辆无牌摩托车撞伤两名行人,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记者了解到,2011年5月3日晚上6时许,在惠安县X308线,一辆无牌摩托车从崇武往黄塘方向行驶,当摩托车行驶到原曾厝收费站路段时,在机动车道上突然撞倒了两名正在过街的行人,导致两人受到轻微伤。接到报警后,惠安螺阳交警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发现驾驶摩托车的欧某有喝酒的反应。
交警勘查完事故现场后,将欧某带到中队进行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190mg/100ml。当晚8时30分,欧某被送到泉州市区东南医院进行抽血检测。4日上午,鉴定报告出炉——欧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89.2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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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2011年5月1日0时起,将醉酒驾车、飙车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定为犯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年终岁末聚会活动增多,难免会饮酒助兴,但切勿酒后驾车,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避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警方提醒,驾驶人饮酒后,会因为血液中酒精浓度含量的增高而出现神志不清,判断能力下降,操作能力降低,无法正确控制油门、刹车和方向盘,不能正确判断速度和距离,极易引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