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未处理的被扣留车辆公告

来源:福州新闻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7日因交通违法被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鼓楼、台江、仓山、晋安、上街、三环快速路勤务大队依法扣留,共计147辆无牌、超标电动车(第48批被扣留车辆详细信息请登录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http://jxj.fuzhou.gov.cn—点击交通通告—送达公告,挂网时间:2018年11月22日,进行查看)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的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将对被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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