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该规定
近日,为规范旅游业明码标价行为,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黑龙江省旅游业明码标价规定(试行)》(简称“规定”)。除了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餐饮经营者还将实行“餐前消费确认”。在顾客点餐后,将菜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标注在二联点菜单上,现场交消费者签字确认后才可下单上菜,同时应将结算联交给消费者,按消费者确认的价格进行结算。该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配套解读将在近日发布。
线上线下都得按“规定”标价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经营者的明码标价行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过十天的意见征询后,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于9月30日下午在官方网站发布了《黑龙江省旅游业明码标价规定(试行)》。该规定涉及游客旅游中可能发生消费的旅行社、旅游景区、景区餐饮业、旅游商品、旅游住宿业各个环节,将于11月1日施行,试行一年,要求各市、县物价监督管理局及黑龙江省垦区、森工物价局遵照执行。
“规定”载明,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在醒目位置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自觉接受监督。
“规定”同时要求,旅游业经营者通过网络和其他媒体进行的销售行为也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并与经营场所标示的内容一致。
违反“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上页1/2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