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税务部门:中秋发月饼支出不可抵扣进项税

来源:海西晨报

  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 郑怡婷)中秋前后,不少企业通过送月饼,向员工和客户表达关怀。小小的月饼承载着浓浓的心意,但可别忽视其背后的税收风险。

  厦门税务部门提醒,一般企业外购月饼发放职工福利,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应该进项转出。若是外购月饼无偿赠送给客户,则需要视同销售货物,按照月饼的公允价格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而对于月饼生产企业,其自产的月饼无论是用于发放给职工或者无偿赠送给客户,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增值税方面都应当视同销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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