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郑宇
近年来,福州市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陆续建成一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了相应的应急标识牌。截至去年底,福州市共建设76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包括2处Ⅰ类场地、28处Ⅲ类场地、46处其他类场地。据悉,福州市还将建设98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是为应对地震等突发事件,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一般都具有应急供电系统、应急避难疏散区、应急供水、应急厕所、应急医疗救护等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
《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场所,规划和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明显应急避险标志,配备必需的供水、供电、排污等保障设施,并加强日常维护。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