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构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
两大葱种植户一审被判刑
判决书内容显示,被告人孟文广经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电话通知,自动到指定地点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孟文广已赔偿养羊户刘太原、王某及刘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8.8万元并获得谅解。
寿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文广在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国家禁用农药,并将蔬菜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被告人孟凡江受雇于被告人孟文广,在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国家禁用农药,但未实际参与蔬菜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孟文广经办案民警电话通知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孟文广积极赔偿被害人养羊户经济损失并获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于孟文广辩护人提出的其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系自首且有悔罪表现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判决书内容显示,被告人孟凡江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对于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孟凡江无犯罪主观故意、有罪证据不足,故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因与事实和法律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对于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孟凡江在犯罪中处于次要地位、作用相对较小,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最终,寿光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表示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孟文广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孟凡江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回顾
养殖户捡拾葱叶喂羊
百余只羊食用后死亡
去年8月,北青报记者独家报道了“山东寿光百余只羊食用沈阳‘毒大葱’死亡”一事,此事中,山东寿光当地的养羊户刘太原,遭受的损失最为严重。
刘太原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称,他和爱人有十多年的养羊经验,家里的300多只羊,是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去年8月24日,他们家里的80多只羊,食用一车葱叶后,突然死亡。另有一户也损失了数十只羊。
刘太原表示,距离自家不到一公里的地方,就是一处蔬菜预冷库,刚采摘或者刚从外地运到寿光的大葱,都会在这些预冷库外进行简单加工,然后进入预冷库储存。在大葱加工过程中,会有部分葱叶被摘掉丢在预冷库门口,周边的养羊户经常会捡拾这些葱叶作为羊的饲料。
去年8月24日当天早晨7点多,刘太原给羊的食槽里倒入了捡拾的大葱叶子,羊吃了以后两个多小时,就出现了倒地抽搐、口吐白沫的情况,虽然后来找到了兽医进行抢救,但还是有80多只羊死亡。当时刘太原自行判断,可能是大葱叶中含有有毒物质,造成羊中毒死亡。随后,刘太原与其他几名养殖户将相关情况反映给当地相关部门。
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事发后,寿光当地调查发现,刘太原等养殖户捡拾大葱叶的这处预冷库内储存的大葱,来自辽宁沈阳,共有5万多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