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3月27日消息(记者 林彦银)今天下午3点,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邀请山东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等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2017年启动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2020年整体实施,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合格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和春季高考高职高专录取的主要依据,等级考试成绩纳入夏季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合格考试科目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等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考生从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参加等级考试。合格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等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合格考试,参加夏季高考的学生需参加等级考试。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其中合格考试中的音体美、健康科目以及通用技术科目学校考试部分,采用“过程性学习成果+专项测试”的方式确定成绩,山东全省制定统一方案,由各市组织实施。
合格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年上、下学期末,普通高中生在校期间有多次考试机会;等级考试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6月份夏季高考(统一高考)后进行,普通高中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1次考试。合格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级考试成绩原始分为100分,按照等级转换规则转换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